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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股权 内容提要:离婚案件的股权分割涉及到股东配偶、非股东配偶、公司和其他股东各方的利益保护问题。非股东配偶没有进入公...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男方名下的股权是股票性质的,则双方协商分配或者按市价分配。但是如果男方名下的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则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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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持有公司股票。婚姻生存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价机构评价股票价值后,由法院作出判决。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果双方协商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则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才能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一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相应的股票转让金。如果一半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视同转让,配偶或第三方可以成为公司新股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需要法院处理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根据出资状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利润或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的股票判断为原所有者,所有者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的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明确的证明出资情况,才有可能在离婚案中办理公司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股权,婚前取得则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各占一半。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股权,可以直接分割该股权份额,但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股权,需要经其他股东和合伙人同意才可以直接分割股份,操作中一般会对股份进行估值后,股权持有方按估值给另一方现金,但股权价值方面操作空间很大,具体请咨询律师 重婚的认定,一般是指两次结婚都已经登记了,或者虽然没有登记但是在外一直对外宣称夫妻关系,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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