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缺陷汽车产品产生的原因;(2)召回计划的实施的详细情况,包括召回的具体技术措施和方法;(3)缺陷...
为了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时,制造商应主动召回或按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召回,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国家鼓励汽车产品制造商参照本办法规定,对缺陷以外的其他汽车产品质量等问题,开展召回活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车辆有缺陷造成事故的,车主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请求赔偿。车主应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车辆检查报告,检查费用可在前期由车主垫付,保留完整的票据,后期向车辆制造商追偿。如果厂家拒绝,可以请律师起诉厂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740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