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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按揭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
是可以的。 凭房产证和土地证到商业银行申请循环贷款。根据评估的房屋残值(现值扣除原值和未归还贷款),最多能贷款6成。 贷款只能是央行的基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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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还清之前,买房人就没有取得全部物权按揭买房的,贷款未还清前,房屋的一部分物权理论上属于银行。如果还未交房,那么还有一部分物权属于开发商(银行房贷款给开发商时,扣留房价的10%作为开发商的担保抵押)因此,你随时有权转让房屋。但转让需要涉及银行和开发商首先,需要还清贷款、或者与买家一起去银行办理转贷手续;如果已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交易更名了其次,如果还未取得房产证,那么需要到房管局撤销合同备案,然后与开发商办理合同更名
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购买。购买者继续向银行还贷,需要去银行办理还贷的手续。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一般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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