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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法拆迁,必须分配产权房。拆迁的原则是产权换产权,新房换旧房,差价按评估价补足。国家不允许小产权房交易。...
1、现在没有说。国土资源部.住房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交易与房地产登记联系问题的通知,通知现在各地房地产统一登记后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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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核心是城镇居民是否可以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民的宅基地,在北京,乃至全国,随着房价的上涨,城镇居民已经开始盘算起农民的土地了,小产权房在2007年的建设达到高潮,随着国土资源部门的叫停,似乎暂时新建的告一段落,但是已经事实存在的,也是中国特色的遗留问题如何解决和定论确一直没有停止。北京市二中院的判例给了答案。其实真相是虽然有廉价的住房,但是小产权房其实大多数还是给富人建设的,就我了解北京市大多数小产权房地处偏远,环境优美,实为别墅,在这种背景之下,处理小产权房肯定需要当政者的智慧。宋庄的判例说明,所有已经买卖建设的小产权房均为非法,买房人应该退出,那么全国的未来的小产权房的处理基调已经确定,至于赔偿,则是另外一个领域的问题,所以“小产权房”的宿命已定,这方面的新闻我们只能期待农民用地的流转了。
一、国家是否认同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该房产权证是否齐全、没有取得产权证就签订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律规定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建议放弃交易!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其实目前国家是不认可小产权房屋的地位的,为此小产权房屋是没有房产证,就算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也不可能得到合法地位。
国家同意合法的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视为有效;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视为有效;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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