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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3号令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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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交通法规定:超速百分之五十一下扣六分罚款200元,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罚款200-2000元扣分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123号令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去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然后考试,考试合格了发还你的驾照!
汽车超速10%以内不罚款,不扣分,交警警告处理;超过10%不超过20%,罚款200,扣3分;超过20%不超过50%罚款300,扣6分;超过50%罚款1000,扣12分。
超速百分之20罚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扣六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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