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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终审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女方放弃继承父亲财产被确认有效 作者:王鑫程敏芬 4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起离婚后...
没有如果房产是父母婚后的房子,房子就是婚后共同财产。那么父亲过世后,房产的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另一半是母亲自己的财产。遗产部分,应该由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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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时签订遗产协议时,如果确系各方自愿的,系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现在该房产还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其他放弃继承的人反悔的话,要看具体情况。 二、如果现在其他房产仍是父母的名字,二子或三子想要过户到自己名下,只有两种选择:1、经其他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并经过公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诉讼。 三、可以。 四、是否合适要由你们自己衡量,如果你是问这个补偿数额是否合理,要看该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和继承人数。
1、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2、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爷爷不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是第一顺序放弃继承了,所以孙子不能继承人爷爷的遗产。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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