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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实施行政处罚,纠正...
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改正,危害后果被减轻或者消除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如果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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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责令违法人员改正违法行为的,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之一,违法人员要在规定期限改正。
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改正,危害后果被减轻或者消除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如果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如果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如果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4、如果是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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