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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方协议为主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
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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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房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1、分清责任主体,避免多头扯皮。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收集证据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4、修复房屋,继续履行合同。 5、退房,解除合同。 6、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违约金。 7、要求承担违约侵权责任。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难点问题。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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