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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的手续:1、带着当事人的身份证,与使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住宅租赁合同等资料和证明书2、去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
办理条件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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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居住证处理流程: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书》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书》和证明书。2、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证明资料(审查后退款)。3、人像收集后,发行《居住证受理收据》(收到收据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手续:1、带着当事人的身份证,与使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住宅租赁合同等资料和证明书2、去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未成年儿童在一起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填写同一个人未满16岁的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个表,名称可能有点不同)3、填写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收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收到即可。
居住地证明兹证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长期在我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证明人:证明人身份证号码:证明人与被证明之间的关系:被证明人身份证号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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