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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被执行人,必须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r如果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会被法院处罚的。r《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1.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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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般申请执行---没有财产---上被执行人名单(此时已经能够在网上查到)法官给被执行人发财产申报令,还发限制消费令(这时候还是可以进行高消费的)---如果不配合进行财产申报,或者财产申报不实(法官查到了其他财产,其他人举报还有其他财产并且查实),或者被人举报进行了高消费并查实---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是两年,个别情形增加1-3年,从名单上下来以后再被举报高消费还会被加上去)。一旦被加入了失信人名单,这时候一些高消费行为就会被主动干预。这时候,拘留什么的就不远了,情节严重啊也不排除拒不执行裁判文书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啊什么的。
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被执行人在国外的,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管辖权法院申请裁决的认可和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执行级管辖,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级管辖的规定执行。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原件)、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书、仲裁协议书、仲裁条款合同和人民法院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书和资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照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资料。最后,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双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6个月,当事人中的一方为市民1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按规定的每次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计算。向外地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照该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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