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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协议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
【基本案情】刘某与王某于2007年1月结婚。由于刘某与王某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王某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刘某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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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是可以的,但是有诉讼时效一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就是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与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在流程上面是有很大的差异。相比之下,去民政局离婚的流程要简单一些,也能更加快速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往往都会优先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若是无法协议离婚,才会考虑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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