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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建筑工程合同一般涉案金额较大,当事人承担责任往往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过程,很多人会通过诉讼手段进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向施工行为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合同违约起诉的一般流程:1、首先准备起诉书,各种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和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种材料准备好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终陈述、休庭)等待判决,最终申请执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及时检查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将构成违约行为。 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责任是: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针对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提出了三种具体方式,分别为: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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