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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有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上比例上肯定会少于没有过错的一方,至于具体比例要根据具体的过错情形由法官裁量,因此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没有具...
过错方适量少分,具体由法院法官裁量,无过错方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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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民法典》新增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例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的财产是平均分割的,但是你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少分财产
如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那么无过错方提起时,可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提起离婚的同时才能柱状损害赔偿; 2、过错仅限定于以上方面; 3.若双方均有过错,则不可主张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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