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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以该地年租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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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采用出让、租赁或者保留划拨等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手续。
依法收回、自动放弃、无人继承和其他原因造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的,应当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并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保护和管理。
依法通过划拨和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使用、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租赁期内,可以依法转租、抵押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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