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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一般不能并存。 2、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违约金带有补偿性,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须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可以并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 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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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可以并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是不可以并存的。解除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基于协商、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等情况下,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违约金责任是指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存在的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不能并存。因为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 要想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补偿性违约金包括了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直接损失及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有在合同履行完毕时才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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