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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为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制定本规范。 ...
第一条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为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制定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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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是什么样的lt;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是什么样的gt;的通知》(川府函〔2008〕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二、适用范围:对白城市辖区内所有单位或个人违反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委托权限: 依照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完成行政处罚的各类事项
最近好多人都在问有关食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问题,今天我来详细帮你解释一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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