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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植物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也存在其他人员提供帮助的情况,有可能会成为贪污罪的...
根据第383条的规定,对犯的,应当根据的数额大小和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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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最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
的构成有以下四大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的重要特征。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三、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 (1)国家工作人员。 (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也不以贪污罪论处,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根据第383条之规定,贪污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而且符合上述四个要件,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立案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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