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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随母方生活。关于彩礼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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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随母方生活。关于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如没有,可拒绝返还。若嫁妆的给予在登记前则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应由女方所有。
如果双方没有进行财产属性的约定,婚前所发生的送彩礼、礼金等行为,事情发生在结婚前的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没结婚,对方要退婚,彩礼数额很大,是可以要求要回彩礼的。嫁妆如果是婚前女方亲属对给女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要是婚后给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彩礼返还的条件: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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