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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病人恢复健康时,由医生隔日开出院医嘱,病区护士负责结清药帐。 2.由病员或家属持公药帐单去出院结账处办理结账手续。 3.到出院结账处结...
1.当病人恢复健康时,由医生隔日开出院医嘱,病区护士负责结清药帐。 2.由病员或家属持公药帐单去出院结账处办理结账手续。 3.到出院结账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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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医生开具疾病证明,注明住院期间有一人或两人护理,加强营养,出院后全休多久等内容。2.收好医疗发票,打印用药清单,复印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历资料。3.刻录包含X光,CT,DR等影像资料的光盘。
1、住院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和物品:患者本人身份证、住院许可证、住院押金、社会保障卡、工伤、生活津贴患者携带相关证件,并填写《患者住院登记表》两份(无空项)。2、本市医疗保险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将社会保障卡押在住院处。住院后,请带腕带到护士站。仔细检查患者的姓名和存款金额。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存款为您办理入院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被保险人确需急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被保险人急救医疗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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