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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案件应该由国土资源部门处理。主要依据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不会。产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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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收理的案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类。 1.不属于法院受案的不予立案。2.不属于管辖权的(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至于你说的土地案子。是属于特殊管辖的范畴。应属该土地所在的法院受理。如果它不受理。应当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对于不受理理由有争议的你可以提起复议。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如果是土地确权问题,法院是不能直接判决的。须由当地政府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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