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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
1、一般会判给母亲。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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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1、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岁以上的子女,将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子女。 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与子女的亲密关系等。,但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妇女权益保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2、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主要是夫妻长期分居的情况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其他子女是指对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孩子和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考虑; 6、孩子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5-6、非法定优先抚养子女。 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有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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