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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已满十二周岁的,触犯以下罪名及存在以下情节,则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1、未成年人已满十二周岁的,触犯以下罪名及存在以下情节,则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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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未成年人犯罪不一定坐牢。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才会追究刑事责任,才会坐牢。如果不是这些罪名,就不会坐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除法定的犯罪类型之外,不以犯罪论处,不负刑事责任。 2、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视情节,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或者由政府收容教养。收容教养的,会被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也是一种处罚。《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岁以下14岁以下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12岁以下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犯的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这里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应该理解为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结果是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 (3)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要求情节恶劣。这说明立法者在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时采取了恶意补充说,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统一到12岁; (4)程序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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