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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一般不能转让股权;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但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依法存款。...
理论上是不行的,换句话说就是期内拥有者不能随意性的减少数量或更改持有人的。但任何事均存在协商解决的可能,所以我们不难发现有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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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不行的,换句话说就是股权质押期内拥有者不能随意性的减少数量或更改持有人的。但任何事均存在协商解决的可能,所以我们不难发现有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其质押期内进行了股权转让。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从合同法及公司法规定角度来说,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多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须适用相同规则,即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根据物权法实施配套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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