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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卖方本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法诱引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买方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卖方有固定住所和...
买家不愿意履行合同已经构成违约,你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中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对方赔偿,如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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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谓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而另一方的要求如何处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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