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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赡养费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支出,是从父母亲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即可以按规定的额度(独生子女纳税人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纳...
1、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2、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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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足够的退休金可以不要赡养费,子女可不支付赡养费,但赡养父母还应当履行对父母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纳税人赡养父母,按照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没有同胞兄弟姐妹的,每月按照2000元的标准定额在工资金额上扣除。纳税人有同胞兄弟姐妹的,需要与同胞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每个月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具体的分摊额度可以由纳税人和同胞兄弟姐妹协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父母赡养费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支出,是从父母亲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即可以按规定的额度(独生子女纳税人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纳税人按共同赡养人分摊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月)在计算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可见,所说的开始扣除,既不要求父母双亲都年满60周岁才可以扣除,也不是按父亲或母亲有一位满60周岁时扣50%、待另一位满60周岁时再扣50%,而是只要父亲或母亲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就可按额度全额扣除。 终止扣除时间:这里所说的赡养义务终止,是指对父母亲两位老人的赡养义务均终止,也就是父母大人都离世,才停止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支出。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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