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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土地第一次承包经营的条例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争议解决和法律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及有利于规模经营、发挥土地效益原则,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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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由湖北省制定,内容关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包含:转让标的、转让期限、转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条款、生效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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