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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审是没有权利查微信的。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员工的微信涉及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是无权...
企业内审无权查微信。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和平与不愿意为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间、活动和信息。员工微信涉及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随意查阅。如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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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授权人授权,代替授权人签字的,属于合法行为。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普遍。有些是生活琐事,也有些重大的经济活动、重要的事项,是委托人授权他人签字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委托人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36条的这一规定,只是说对上诉进行形式性审查,如上诉状的内容、上诉时间、上诉人的签名盖章等。具体应依据该《解释》第233、234、235条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改正,符合规定的应当移送上一级法院。 如果说想避开一审法院的审查,那么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 至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没有独立的上诉权的,只能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建议。因此不存在你说的通过一审上诉的问题。
微信辞职是有效的,微信消息也属于书面形式,根据规定,电子数据也属于书面形式,所以,员工通过微信提出辞职,属于使用书面形式提出,应予认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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