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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采购居间协议 甲方(项目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乙方(资金方): 丙方(居间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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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签完结束。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股权收购居间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什么是居间合同中介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服务合同。是指中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委托人必须向中介人支付约定的报酬。那么如何确定中介合同的管辖法院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单居间合同规定的特殊管辖。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一般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另外,如果合同履行地可以确认,可以适用第二十三条,即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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