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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伍安置费如指的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且如是双方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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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转业费的分配:军人婚前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分配,属个人财产;军人婚后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其中安家补助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均等分配。
根据上面的分析,军人转业费有可能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军人离婚专业费如何分割具体看军人转业费哪些是婚前所得,哪些是婚后所得。1、对于婚前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2、 对于婚后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可以要求分割,但只能要求其中一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根据该规定,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能够分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双方应当先求出年平均值,即以转业费总额除以具体年限,然后再以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其他部分则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归他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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