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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目录,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
婚外情证据一:照片。如果配偶与第三者有比较亲密的照片,这种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婚外情证据二:录音。能够显示配偶与第三者有亲密关系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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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包括:诉讼主体资格、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收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也可以是录音录像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言等。 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的相关录音; 4、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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