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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因夫妻离婚能否分割,需要分情况而定。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可以按照夫妻...
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显眼的地方公布申请建房者的名单;3、国土资源管理处和镇社会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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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如下情形,有法律效力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一、申请。农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原因,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二、初审。村民集团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用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发表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查表的相应栏中提出意见,签字盖章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受理)。三、审查。根据村民委员会报告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查表》,乡(镇)国土所派遣人员首次到达现场,当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有条件,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四,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五,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六、发行证明书。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遣人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人员是否按批准场所、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认权,发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关于农村宅基地,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3.6米: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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