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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问题

2024-12-22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另一方并非该公司的股东,会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处理: (一)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只要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该股东的配偶就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就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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