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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完以后追责制度的行使情况: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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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国家进行赔偿后,一般是没有追偿对象的。 2、既然属于国家赔偿,也就意味着命令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而公务员只是执行行政机关的命令,因此最后的侵权主体还是作出命令的行政机关,而不是执行命令的公务员,因此也就无法向执行命令的公务员追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不能,国家进行赔偿后,一般是没有追偿对象的。 2、既然属于国家赔偿,也就意味着命令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而公务员只是执行行政机关的命令,因此最后的侵权主体还是作出命令的行政机关,而不是执行命令的公务员,因此也就无法向执行命令的公务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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