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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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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要起诉的,当事人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应该向债权人清偿所借的债务,暂时无法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可以由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拒绝不还的,则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进行强制偿还。
1、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执行的,可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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