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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程序:第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计算赔偿数额;第三,找单位要求赔偿,如果不赔或不满意,申请劳动仲裁。...
下面是关于工伤后公司不给开工资吗问题解答 到人社局投诉。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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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海市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各省规定,都是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的。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也都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这是通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该条所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与36条所称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意思是完全一样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
关于出工伤后给发多少工资吗是指在受工伤期间,公司发给职工的工资有明确的规定。职工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要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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