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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的继承人是否只有资格

2022-02-11
读《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十五、十六条且打房管局**咨询有关领导,得知目前限价房的政策很明确继承下一代或者家人绝对是认同为转让。那按照法规的解读,拿到房产证的5年内(房管局明确回应5年是从拿到房产证那天才开始算)是不能继承或者让政府折旧回收;5年后继承必须按照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补70%的差价!那这岂不是说,限价房的房子最终都不属于现在的购房者,你百年归老甚至极端一点的话出点什么意外(5年内更惨),你的子孙或者家人都必须把房子归还给政府或者必须出未来不知道多高的高昂的同地段70%房价的代价,才能从你手上接过这套本来就不属于转让性质的限价房。政策公平性何在?政策的人性化何在?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修订有关法规内关于合法继承的条文,给限价房购房者多一点的信心,少一点的顾虑。否则,限价房还哪里有人敢买?限价房政策还哪里能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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