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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应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
现在当事人是否批捕,具体情况说的不清楚,什么失职了,涉嫌罪名也不明确,如逮捕了,家属要予以重视,这说明公检两家已对基本案件事实达成一致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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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撤销案件,如果是性质认定错误可能导致不批准逮捕可能撤案;如果是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补充证据后继续提请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当然最长37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37居住。公安机关可能觉得还是有必要继续侦查,故做出上述决定,有需要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若是警察局一直不放人,建议向检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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