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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只要真的是老人写的遗嘱就ok。最好有一个视频拍摄,或者是公证人这样,其他的子女就没什么意见了,也不会做出什么事情来。请您采纳感谢。...
能够证明遗嘱系老人真实意愿所写,符合法律要求的,真实有效其一:老年人拥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除非是被认定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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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姥爷与姥姥于1992年由我父母接到我家共同居住,1997年姥爷去世后,剩下我姥姥与我们同住,2003年我们全家搬到另一个城市定居,母亲每年回去照顾老人几个月,由于我母亲现在年事已高(61岁)且身体不好,无力照顾老人,想将老人送到养老院,我姥有三个儿子,但都不在身边,他们之中有两人偶而去看望老人,平均一年一两次吧,另外一个儿子,七、八看未照面了,我们可以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或是养老院的费用)吗?老人的三个儿子分别在三个城市,且都不在老人生活的城市,如果需要起诉,应由谁起诉,到哪个城市起诉?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样的相关材料?盼回复,!社区网友mingli一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老人的子女都负有支付赡养费的义务。二根据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和第四十三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起诉。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规定可以在任一被告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首先房子是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的,而且老人可以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儿子。其次:每个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其中一个儿子赡养了老人,则其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再次:建议老人立下赠与协议,名字为遗赠抚养协议,大体意思是如果老人以后由儿子赡养,则老人百年后同意将其房屋赠与给儿子。如果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则该赠与协议无效。
需要征得其他父母和兄弟的同意,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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