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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设立质押。以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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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因此解押后或者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是可以变更股东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的,但需要注意: 1、如果公司成立不到2年,发起人不得用其股份出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用于出质的股份不得超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并且在去职后半年内不得用其所拥有的股份出质。 2、用有限职责公司的股权出质的,以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为质押奏效的要件。 3、应当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三板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质押,具体内容为以下: 1、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须履行必要内部决议程序,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会影响其挂牌。 2、挂牌后,挂牌公司也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但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股票质押手续。 3、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挂牌后,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股权出质期间限制转让,待质押权行使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流通手续。 风险提示:以基金份额、股权进行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产生法律效力。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股权出质人不得擅自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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