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
通常来讲,提交一份申请书和委托书即可以将续展手续办理完成,最快的审查可以在1个月左右完成,审查时也主要是看材料是否合格,不会再就商标是否违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五十条第规定:“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一)续展申请的时限 《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专注册商标。”本款对续展注册的申请期和宽展期做出了规定。 (二)续展申请的书件 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五份,《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份(不需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并交纳续展注册的费用。如果注册人是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应按规定再交纳续展迟延费。 (三)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审查 商标局收到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以后,原则上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名称及图形、使用商标的商品、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查。商标局经过审查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即予以核准,书面通知注册人并发给《商标续展注册核准证明》,并予以公告。需要出示《商标注册证》时,应连同相应证明一起使用。如果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则不准其续展,并以书面形式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经过核准续展注册以后,称为续展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再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2款的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如一商标于1995年7月1日注册,200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届满,经过续展注册,自2005年7月1日起继续有效,并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届满。
商标续展是指在商标有效期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续展,期满后有6个月的时间宽展,过期商标无效,费用是宽展比续展多500元的官费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