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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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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养老金的多少与之前失业期间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按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确定,与退休之前失业期间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关系。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简单来说即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即可,没有领取次数限制。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应填写《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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