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具有独立性。 2、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具有独立性。 2、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2、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3、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