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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不应称之为离婚,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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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定要求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取得,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又分两种情形: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本,当地群众、居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相关证明。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一般结婚没登记,则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分手即可。 但是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最后双方等待开庭审理即可。不过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1、需要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一般可以在现场复印。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现场拍照,但必须支付一定费用)。再婚属于属于再婚,需要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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