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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变更手续: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需要的资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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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工作流程审批证件→情况查询→量尺寸→填报表→报告审批→发证二.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3、需要提交材料;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证明;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二份.原件.原件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变更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份。
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需要的手续: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如下: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2、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3、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3、房屋权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扩展资料: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我国《住房登记办法》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申请住房所有权变更登记:(1)住房所有权人姓名或姓名变更的;(2)住房位置变更的;(3)住房面积增加或减少的;(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住房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总之,如果有变化,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更改宅基地证,以满足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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