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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本身就不是犯罪,不会被起诉啊,根本不需要写免于起诉书,如果是醉驾,已经是犯罪了,你写了也没用,照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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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交通肇事检查院起诉书怎么写的问题的回答: 原告:曹×,女,汉族,生于1974年8月20日,北京××有限公司职员 住址:××路××小区5号301室,电话:××××× 被告:张×,男,汉族,北京××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职务:董事长 住所:北京市××路5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132421.1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0元; 三、赔偿原告电动车损失费:3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20日下午13:35,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京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电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6年10月18日,经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定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事故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证据三)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三)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四)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五)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六)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七)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九)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是可以免于起诉的,详情见《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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