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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公安局不能作出不批捕的决定。逮捕人犯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人民检察院批...
可以,存在新的证据证明无罪的的可以按照规定的司法程序申请撤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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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在公安局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即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之后如果发现与自己管辖的地方不符合,那么是可以改变管辖的区域,一般只要得到认可,就不需要进行办理逮捕的手续,也不会办理其它的证件,只要把侦查期间所有的文件一并移交,那么就可以让新的管辖法院进行接手处理。
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应该说取保候审跟批捕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要还是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方当前的实际情况有没有满足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才行的。例如在检察院批捕之后,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理完结,就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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