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办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
具体流程是: 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上户申请; 二、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的。婴儿出生后应当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
非婚生子女,是可以上户口的: 1,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出生的婴儿,都可以申报到户口,并可以拥有身份证; 2,当事人非婚生育子女的,一般应按子女户口申报地(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要求,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 3,但是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不是能否申报户口的关键因素,当事人可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要求对方出示相关的依据; 4,如果对方无理由拒绝的,当事人可以记下其工号,向其直接领导反映此事; 5,还可以向派出所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当地的公安局等)反映此事; 6,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此事。
可以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第十八条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6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5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