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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处...
1、如果《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没有规定时效和“追诉时效”,就是没有;理论上可以发现就追究(应该不是诉讼,所以不应该叫追诉)。2、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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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设立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活动。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类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类型和范围内规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中的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第二条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第三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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