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
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要看具体情况,如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损失。接受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实行首先责任制,首先要赔偿,不得承担责任的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索赔的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索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