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都必须遵守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合法中的“...
下面为大家解答行政复议规则第11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可以附带提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上列举的三类规定不包含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1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